話說朋友B係東北人,畢業後搵唔到工,唯有搵住文職先,在同學介紹下,佢幫一家移民中介公司做行政助理,談好是最低工資,但係佢地之間並無簽任何合同,以佣金形式出糧,即是說他們在法律上並不是正式的僱傭關係,換言之,朋友B 並不會有任何勞動保障,當然他自己同時也不用報稅。
同時間,老板訂了一個規矩:做錯事要扣錢。
問題來了,到底做錯什麼事要開罰呢?不同類型的錯誤又要罰多少錢呢?這些都沒有一定準則,全看老板心情。
朋友B 的工作主要是核對客人個人信息,幫忙收集移民申請個案所需的文件,填好表格,交給老板再檢查,然後寄到政府。
老板隨便發現一個TYPO,即開罰二百加元,相當於10%人工。
如是者朋友B 幾乎每個月拿著比最低工還要低的薪水在加拿大生活,好彩佢住既城市生活成本低,租屋也不貴,否則恐怕儲不到什麼錢。
最離譜的一次是,朋友B要請兩星期假返屋企探親,搵左朋友C去幫手頂替,朋友C 每次跟完一個移民個案,都將客戶人名寫進EXCEL FILE,好讓朋友B 回來跟進,另一方面是保障自己,列明什麼個案才是自己經手的,即使以後出了問題也有證據說明。
朋友B 回來後一切安然無恙,大家開開心心說再見,該發的薪水也發了。
誰料一個月後老板說,有些個案填錯了信息,他認為是朋友C 經手的,但要在朋友B 的薪水克扣三百加元。
朋友C 聽到當然忿忿不平,跟朋友B說:
首先,如果你跟我說一開始這個工作做錯事要扣薪水,我一定不會接,因為我只是來頂替,難免會犯錯,這樣對你我也不好,誰知道他接自己喜好要扣多少?
第二,如果他那麼在意我是否犯錯,為什麼他不在我離職前檢查清楚手頭上的文件有沒有錯誤?有的話,他應該扣我的薪水,而不是你的。現在我已經離開了一個月,死無對證,他隨便找個錯處都可以說是我做的,然後扣你的錢。
第三,請你查看一下我留給你的Excel名單,上面到底有沒有他所說的客戶?如果沒有,證明那些文件根本與我無關,他只是想找個理由扣你的錢,給公司省成本。
後來朋友B 才發現自己被騙了,無奈自己英文水平不夠高,所以暫時找不到本地公司,但經此教訓,以後也不敢跟華人老板搵食。
講真,係香港,根據勞工法例,做錯事打爛野,最多只能要求賠三百元港紙。呢種老板隨隨便便就扣人一星期薪水,真係刻薄到唔刻薄,完全唔尊重員工。
但無計,如果人在國外,無一技之長,語言能力又唔強,就業選擇自然少,遇上賤人的機會便愈大。